企业破产基本程序
发布时间:2021-01-09 11:49:39
分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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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基本程序如下:1、申请破产。债权人及债务人、本身均可向企业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破产申请;2、法院审查是否达到破产条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上述有关材料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介入;3、经法院审查符合破产条件的,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
企业破产基本程序如下:
1、申请破产。债权人及债务人、本身均可向企业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破产申请;
2、法院审查是否达到破产条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上述有关材料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介入;
3、经法院审查符合破产条件的,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职责主要为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4、法院进行破产公告;
5、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6、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并进行估价,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7、破产清算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