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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醉酒留宿家中不料中毒身亡

发布时间:2021-01-07 09:05:08 分类:经典案例 次浏览
2015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林先生与朋友金先生在家中小聚,二人边吃边喝,相谈甚欢。因为高兴,二人都喝了不少酒,见朋友喝多了,加上时间已晚,林先生便安顿金先生在家中住下。次日一早,林先生见金先生还没起床,于是敲门进去,发现其身体已经冰凉没了呼吸,他急忙拨打了120,医生检查后表示,金先生已经死亡。后经检验,金先生死于酒精中毒。金先生家属悲痛欲绝,认为林先生对他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后,关于是否承

2015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林先生与朋友金先生在家中小聚,二人边吃边喝,相谈甚欢。因为高兴,二人都喝了不少酒,见朋友喝多了,加上时间已晚,林先生便安顿金先生在家中住下。

  次日一早,林先生见金先生还没起床,于是敲门进去,发现其身体已经冰凉没了呼吸,他急忙拨打了120,医生检查后表示,金先生已经死亡。后经检验,金先生死于酒精中毒。金先生家属悲痛欲绝,认为林先生对他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后,关于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双方几经协商未果。

  今年4月,金先生的家人把林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子女及老人的扶养赡养费等共计31万余元。

  “我只喝了啤酒,他自己喝的白酒,谁知道能出这事。”法庭上,林先生喊冤称,事发当天,是金先生主动打电话说要来自己家喝酒,且白酒和菜也是他带来的。喝完对方就在家里睡了。林先生觉得很冤,明明是出于好心留宿,居然还被告上法庭,对方喝酒死了,自己没过错,不该赔钱。

  然而,让林先生意外的是,法院判他也要担责。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林先生应当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4万余元。

  法律顾问:同饮者喝醉应护送回家或通知家属

  ■以案释法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对此,该案承办法官叶斯木汉解释称,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林先生是否应对金先生的死亡承担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死者在林先生家一起喝酒过程中,林先生虽没有劝酒、强行饮酒等行为,但其明知对方饮酒过量,却未尽到劝阻或制止的义务,也没有将其送回家或通知其家人,对朋友在其家饮酒后死亡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死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当了解,对于自己的酒量以及过量饮酒可能给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应当清楚,但在饮酒中却不加节制,对死亡的后果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定林先生承担20%赔偿责任。

  在此,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逢年过节或参加聚会,同饮者有相互照顾和劝阻过量饮酒的义务,不要以为自己没劝人家喝酒就没责任了,同饮者还负有护送醉酒人安全回家或通知其家属的义务,否则醉酒人一旦发生意外,同饮的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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