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0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 任:张自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梁平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应华 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许德祥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委 员:农光学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李 挺 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组长
汪 玲 市监察局副局长
尹彦鸿 市司法局副局长
于维钢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唐志伟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黄志斌 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张 璋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邓洪涛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曹文军 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杨爱平 南宁警备区政治部组干办主任
何 波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
刘德宁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主任
唐 明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苏兼香 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科科长
潘园园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江 明 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
陈旭斌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兼会员部主任
陈卫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黄志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覃新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
潘荣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副科长
陆丽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副科长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兼任。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撤销原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宁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设立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各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要求,组建相应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由各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各城区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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