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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1-01-09 11:32:31 来源:http://www.gxwnlawfirm.com 分类:劳动人事 次浏览

广西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10128日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序号

待遇名称

享受对象

支付基数

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渠道

审批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医疗费

工伤职工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金额

实报实销

基金

经办机构

《条例》第30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


基金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条例》第30


3

停工留薪期待遇及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月

单位

单位

《条例》第33


4

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


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劳动鉴定

《条例》第33


5

转外地治疗的

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职工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单位

单位

《条例》第30


6

生活护理费

(评定伤残等级后)

工伤职工


统筹地区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为基数,全部护理费的50%

大部分护理费的40%、部分护理费的30%

按月

基金

经办机构

《条例》第34


7

伤残津贴

伤残14


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一级90%

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按月

基金

经办机构

《条例》第35

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

基金补足差额

伤残56


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70%、六级60%

按月

单位

单位

《条例》第36

保留劳动关系并难以安排工作

8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伤残110


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一级27个月、

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

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

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一次性

基金

经办机构

《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37


9

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

伤残510


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4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8个月

一次性

单位

单位

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10

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伤残510


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为基数: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一次性

单位

单位

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11

丧葬补助金

工亡职工亲属


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数,6个月

一次性

基金

经办机构

《条例》第三十七条


12

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

工亡职工亲属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一次性

基金

经办机构

条例》第三十九条


13

供养亲属

抚恤金

工亡职工

供养亲属


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和孤儿加发10%,抚恤金之和不超过本人工资。

按月

基金

经办机构

《条例》第39


14

辅助器具费

需配置的

工伤职工


按国内普及型标准

实报实销

基金

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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