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韩宇玲律师 执业证号:14501199811745642
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执业20年,擅长处理民商法务、公司法务。
韩宇玲律师自执业以来,先后担任南宁市土地局、南宁市规划局、南宁市旅游局、南宁百货大楼、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宁国际会展中心、阳光100置业集团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车队、广西盛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西中金矿业有限公司、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广西少年报社等等数十家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为这些单位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韩宇玲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实务经验,曾参与广西中金矿业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3.5亿的价格收购广西武宣盘龙铅锌矿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谈判和合同起草;作为南宁国际会展中心的法律顾问,起草、审查和把关了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从初建到发展的每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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