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服务类中介机构备选库
发布时间:2021-01-09 15:03:22
分类:伟宁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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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工作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7〕48号)、《自治区国资委关于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备选库2017年度更新工作事项的公告》(桂国资发〔2017〕50号)等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区国资委”)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有关评审程序,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因具备丰富服务经验、优质服务团队、优越服务体系,成功入选区国资委出资企业选聘法律服务类中介机
根据《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工作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7〕48号)、《自治区国资委关于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备选库2017年度更新工作事项的公告》(桂国资发〔2017〕50号)等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区国资委”)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有关评审程序,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因具备丰富服务经验、优质服务团队、优越服务体系,成功入选区国资委出资企业选聘法律服务类中介机构备选库。
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将充分发挥事务所的团队优势、专业优势、服务优势,为区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各类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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