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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处女膜是假的,法院能否准予离婚?

发布时间:2021-01-09 11:56:22 分类:咨询解答 次浏览
【提问】我与新婚妻子恋爱一年多后结婚。我是比较保守的人,与妻子是第一次恋爱,我妻子也说她是第一次恋爱,我很爱我的妻子,便与她结婚,婚后半年我发现妻子的一张手术单,妻子竟然在婚前进行过“处女膜修复术”,我感觉妻子欺骗了我,我非常痛苦,亦无法接受,便提出与妻子离婚,妻子说我“处女情节”太重,就是因为怕失去我才这么做的,坚决不同意离婚且请求我原谅她的这个错误,但我仍然无法原谅她,想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这

【提问】我与新婚妻子恋爱一年多后结婚。我是比较保守的人,与妻子是第一次恋爱,我妻子也说她是第一次恋爱,我很爱我的妻子,便与她结婚,婚后半年我发现妻子的一张手术单,妻子竟然在婚前进行过“处女膜修复术”,我感觉妻子欺骗了我,我非常痛苦,亦无法接受,便提出与妻子离婚,妻子说我“处女情节”太重,就是因为怕失去我才这么做的,坚决不同意离婚且请求我原谅她的这个错误,但我仍然无法原谅她,想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吗?我是否可以要求妻子给我精神损害赔偿? 

                                                                          玉林卢先生 

 

【陈钢律师解答】

一、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是要具备法定条件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所谓夫妻感情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你的离婚事由不属于《婚姻法》列举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那就需要由法官根据你婚姻状况来进行判断你们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本律师认为你与你妻子的婚姻基础较好,建立起了夫妻感情,离婚的原因完全在于你的“处女情节”,现在的夫妻矛盾刚刚出现,如果你抛开“处女情节”的封建思想,认识到处女膜并不是贞操的唯一标准,与妻子相互谅解,和好的可能性还是有的,因此估计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并不大,况且法院判决离婚还有一个程序性条件,那就是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效且能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才能判决离婚,希望你对离婚的问题能够更加慎重。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规定,只有上述法定的几种情形无过错方才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你因妻子隐瞒进行过“处女膜修复术”的事实造成你精神痛苦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你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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