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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龙、杨阳律师成功跨省办理一起无罪辩护案件

发布时间:2021-01-07 09:11:07 分类:经典案例 次浏览
日前,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赵龙、杨阳律师成功跨省办理一起无罪辩护案件。案件经一、二审又发回重审,现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获准,被告人张某在羁押近三年后终于无罪释放,重获自由。 案情简述:张某(化名)在互联网上经营一家出售虚拟电信充值卡的商店,2017年4月某日,张某网店收到总标的额为53万元的充值卡订单(该笔款项被认定为上游诈骗犯罪的赃款),其中26万元的充值卡已自动发货,剩余订单被深圳某公安

日前,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赵龙、杨阳律师成功跨省办理一起无罪辩护案件。案件经一、二审又发回重审,现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获准,被告人张某在羁押近三年后终于无罪释放,重获自由。

 

案情简述:

张某(化名)在互联网上经营一家出售虚拟电信充值卡的商店,2017年4月某日,张某网店收到总标的额为53万元的充值卡订单(该笔款项被认定为上游诈骗犯罪的赃款),其中26万元的充值卡已自动发货,剩余订单被深圳某公安机关迅速冻结。2017年7月,深圳市某区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逮捕。2018年3月,深圳市某区检察院以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深圳市某区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2月,深圳市某区法院于作出原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2019年1月,张某家属与我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我所指派赵龙律师、杨阳律师担任本案二审阶段张某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赵龙、杨阳律师多次前往深圳会见被羁押的被告人,同时从检察机关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又针对案件疑点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通过对案卷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和反复研究,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了被告人张某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意见。

辩护律师认为:

一、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明知”的故意。被告人公司对购买货物的客户身份信息虽有审查制度,但这种审查只能做到形式审查,无法做到实质审查,这也是网上电子商务的通常做法。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经营者要对每一位消费者的身份及资金来源进行实质性审查,事实上经营者也没有能力对此进行审查,故不应以被告人未对买家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查为由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应当知道用于购买充值卡的款项系犯罪所得。

二、被告人客观上并未实施窝藏、转移、代购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被告人销售充值卡的行为符合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所销售的充值卡是中国移动通讯有限公司公开发售的正规充值卡且销售价格符合市场规律,购买人付款后系统自动发货也是网络销售的正常流程,上述行为均属于依法经营行为。

三、本案的上游犯罪虽已立案侦查,但从附卷的证据来看,无法排除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甚至是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可能性,即上游犯罪远未达到查证属实的标准,故不存在认定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前提。

本案经二审后又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先后多次开庭。现深圳市某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2020年7月,深圳市某区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日前,羁押近3年的被告人张某被依法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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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赵龙律师

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其他常见民商事纠纷。

联系电话/微信:1397711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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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律师

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

联系电话/微信:1777668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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