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盔甲在身,利剑出鞘显锋芒

发布时间:2021-01-07 09:09:19 分类:经典案例 次浏览
盔甲在身,利剑出鞘显锋芒记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梁庆秋主任、官倩文实习律师成功代理的一起向八大保险公司提起的保险索赔案     一、基本案情2008年11月6日,原告广西某大型国企路建公司(下简称路建公司)与平安财险公司签订路桥工程项目保险合同,为原告承建的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投保,投保险种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工程因暴雨、泥石

盔甲在身,利剑出鞘显锋芒

记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梁庆秋主任、官倩文实习律师成功代理的一起向八大保险公司提起的保险索赔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11月6日,原告广西某大型国企路建公司(下简称路建公司)与平安财险公司签订路桥工程项目保险合同,为原告承建的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投保, 投保险种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工程因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故及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由于工程涉及金额巨大,平安财险公司承保后分保给了中国人保、阳光财险等八个保险公司,首席保险人为平安上海公司,另外七家保险公司为共同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投保的高速公路项目工程于2009年、2010年先后发生八起保险事故,八起保险事故均经平安财险公司现场查勘确定了保险赔款。部分保险公司均根据自己的保险份额向该公司赔款,但是仍有部分公司未付保险赔偿款。

为追索保险赔款,路建公司委托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主任梁庆秋律师、官倩文实习律师代理此案,由于此案涉及被告众多,均为国内首屈一指的特大保险公司,其法务部门的实力不容小觑,加之该案证据部分缺失,路建公司索赔存在较大难度,为此,主办律师组织律师团队研讨此案,经过反复讨论,制定了一套严密的诉讼方案。

     二、案件难点以及律师对策

难点一:2009年四起保险事故索赔证据不足,路建公司无法证明2009年的4起保险事故的发生以及赔偿款的确定。

律师对策: 精心设计诉讼方案,将承保的八家保险公司(包括已经完全赔付的和未完全赔付的保险公司)全部列为被告,要求全部保险公司就全部欠付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结合各保险公司按照各自比例赔付的情况,反证2009年发生四起保险事故的事实以及应付保险赔偿款。

难点二:存在诉讼时效已过的法律风险。

律师对策:承办律师找到几年前为路建公司发律师函的邮单客户联原件,并到邮局打印流水,细心翻看保险公司全部的付款凭证,发现一张2013年的付款凭证,由此两次中断本案诉讼时效。

三、承办律师巧用可视化技术举证让法院顺利、高效判决。

为了让法官对本案的案件事实和纷繁的数字一目了然,更好地理解路建公司的诉求、及时判决,承办律师制作了两张表格,一张是《隆百10标保险赔付情况统计表》、一张是《欠付保险赔偿款及利息计算表》。各保险公司特别是已经赔付完毕的公司在庭审过程中完全认可统计表,省去大量认定事实的复杂举证质证过程,使得庭审过程更加顺利,在开庭之日起不到一个月,法院就下了判决。

   四、无懈可击的诉讼策略迫使八个被告放弃抗辩,法院判决支持路建公司的全部诉请,大获全胜。

主办律师巧妙利用各被告的答辩、自认的事实,迫使被告放弃抗辩,路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支持,判决结果如同主办律师预测的完全一致,法院判决各个未赔付的保险公司赔付自己应赔付的款项,金额加起来等于路建公司诉讼请求的全部赔款金额,并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这起向八大保险公司提起诉讼的特大保险索赔案达到了预期的诉讼目的,为国企挽回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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