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对拖欠的材料款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1-01-09 14:14:07
分类: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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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公司是南宁市某楼盘装饰材料的供货商,与我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是该楼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签收货物的亦是该楼盘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共拖欠我公司材料款人民币95万多元,一直催讨无果,现在该楼盘已经交付使用,项目经理部不见了踪影,请问陈律师我公司追回材料款还有希望吗?该怎么办? &nbs
【提问】我公司是南宁市某楼盘装饰材料的供货商,与我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是该楼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签收货物的亦是该楼盘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共拖欠我公司材料款人民币95万多元,一直催讨无果,现在该楼盘已经交付使用,项目经理部不见了踪影,请问陈律师我公司追回材料款还有希望吗?该怎么办?
南宁市XX装修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陈钢律师解答】
项目经理部是工程施工单位为完成某一具体项目的施工而专门设立的一种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而言,项目经理部并不是其分支机构,仅仅是个临时职能部门,随工程的接收而成立,随工程的完工而完成使命被解散或撤销。由于项目经理部目前在我国一般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而合法成立,设立单位亦没有拨付财产,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部不能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民事诉讼主体。
项目经理部作为施工单位的内设机构,其所有民事行为均是代表设立它的施工单位所为,其全部法律责任应当由设立它的施工单位承担,因此,贵司可以向设立该楼盘项目经理部的施工单位追索该项目经理部所拖欠贵司的材料款,如未果可以设立该楼盘项目经理部的施工单位为被告提起诉讼,由于大部分施工单位的注册资金大,经济实力强,贵司胜诉后执行难度应当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