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卖方能否诉请违约金?
【提问】我是做茶叶批发的,2015年9月份我发了一批货给南宁某公司,约定货到七日内付款,但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后该公司一直拒不付款,请问陈律师:如果我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请求该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吗?如果可以请求,违约金应当如何计算?
玉林张先生
【陈钢律师解答】
一、可以请求南宁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从上述司法解释来看,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情况下,请求方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那么,要搞清楚如何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就要搞清楚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对罚息利率问题规定如下: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根据上述规定,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时,逾期付款违约金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3至1.5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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